来源: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
时间: 2025-09-02 09:00
各部门、各学院:
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广东省教育厅《关于开展全省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粤教人函〔2025〕23号)精神,为顺利完成学校推荐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(一)推荐成果范围
经过2年以上实践检验的教学改革成果,包括立德树人、专业建设、三教改革、育人模式、管理创新、校企合作、育训并举、质量评价、综合改革、教师培养培训等。优先推荐已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(含)以上的成果。
(二)申报主体
成果第一完成人须为我校在职教师,团队结构合理,跨单位合作成果需明确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。
(一)各单位推荐
9月10日前,各单位推荐,由各项目组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,包括成果推荐书、成果报告、佐证材料(含实践效果证明)等。
(二)学校评审
9月10日—29日,学校组织开展以下工作:
1.教务处组织开展形式审查;
2.学校组织校外专家进行评审、推荐;
2.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。
(一)学校成立由教务处、纪检、督导、工会等共同组成的监督小组,监督相关工作,保障公平、公开、公正。
(二)申报材料严格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广东省教育厅《关于开展全省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粤教人函〔2025〕23号)相关要求。严禁弄虚作假,一经查实取消推荐资格并通报批评。
(一)联系人:教务处李越滢老师(电话:020-87860120)
(二)材料提交截止时间:2025年9月12日12:00,逾期不予受理。
附件2:2025年全省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(职业教育)申报指南.pdf
广州华夏职业学院
2025年9月1日